本站讯 6月20日上午,赵晋宝副区长主持召开了李沧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91号)文件精神,并部署了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这次实行的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山东省属首次,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也不多见,是惠及全区居民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是2007年青岛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为保证其他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居民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两个制度能够涵盖七区中的所有城镇居民。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区别在于,居民医保保费由国家、居民共同承担,而职工医保保费由用人单位、职工承担,居民医保享受的待遇也略低于职工医保。
这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少年儿童、大学生、重度残疾人员、老年居民和其他非从业人员等五类人员;本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财政补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原则是: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城镇居民主要由财政给予补助。为减轻居民负担,市、区两级财政针对李沧居民每年就要补助850万元,占总筹资60%。
二是参保范围广,凡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对全区居民实行“无缝覆盖”,原少年儿童、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老年居民等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将得到解决。
三是保障水平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总体上参照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虽然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但与全国同类城市同类人群相比保障水平较高。
四是与社区医疗紧密结合,从政策上吸引居民到社区就医,通过机制调整、利益引导,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社区与医院双向转诊,有利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轻城镇居民看病就医负担,缓解当前较为突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了更好的推进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李沧区成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卫生、民政、残联、计生、工会、公安、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李沧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此外区政府对其他相关部门也作了详尽的工作安排,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我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