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 为确保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的完好,提高市民听辨防空警报、灾害警报音响信号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市政府发布通告,定于2007年11月14日11时至11时30分在全市范围内鸣放防空、灾害警报音响信号,请市民注意听辨。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鸣放程序及信号规定:空袭预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防空警报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
灾害警报信号的鸣放程序及信号规定:鸣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间间隔2分钟,反复鸣放3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