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新闻网
明年三月起汽车全贴环保标志无标志车上路驾驶员将被暂扣驾驶证并罚款200元低环保机动车将被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
早报讯 从明年3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摩托车除外),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环保水平低的机动车将被限制通行区域、时间。这是《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昨日,该条例被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汽车上路须贴环保标志
《条例》中规定,环保分类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分阶段控制标准划分。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相关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措施。从明年3月1日起,市内所有机动车在尾气检测合格后,都须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侧张贴由机动车年检单位免费发放的分类合格标志,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将禁行。无标志车一旦上路,将会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并罚款200元。
七万辆车可能被贴黄标
据介绍,我市汽车保有量约45万辆,明年3月1日后,将对达到国Ⅰ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发放一种环保合格标志,对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约7万辆汽车发放另一种环保合格标志。目前初步确定用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来区分两种车。达到国Ⅰ以上排放标准的“绿标车”可畅通无阻,而“黄标车”极有可能被限制时间、地点通行,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讨对“黄标车”限时限地行驶的相关问题。如果市民驾驶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企业维修,并在规定期限内复检。
主管部门定期抽检车辆
《条例》规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监督检测。抽检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抽检人员会当场向机动车驾驶员明示抽检结果。被抽检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拒绝抽检。市民也可以举报和投诉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主管部门会在15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对被举报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环保部门将奖励举报人。《条例》给外地号牌车一定的宽松政策。外地号牌机动车首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进入本市未改正的,则按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