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新闻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如下: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