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两个配套文件《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居民对小区物业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了。新规定主要对于住宅小区的各项服务性收费制定了明确的价格参考指导意见,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收费涨价,新规定实施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到期后,是否调整收费标准也是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强制实施。
新《办法》主要内容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对采用包干制计费方式的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规定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一个亮点是,物业收费将采用“菜单式”的收费标准,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每个服务项目再按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配备等情况分为不同等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之前的物业收费规定是一种捆绑式的收费标准,保洁、保安、绿化费用需要居民一起交,而根据新的规定,居民可以选择其中不同项目中的不同等级,自主性更强了。
同时,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对于中型车、小型车、三轮摩托、小型摩托的收费标准有了明确的划分,而露天停车泊位与地下停车泊位以及停靠时间长短的收费价格也有了明确的标准。
《办法》同时还将现行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运行费、中央空调费、热水供用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规定配备有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物业,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运行成本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